根据相关要求,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受理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坚持属地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疫情风险等级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研究确定是否具备现场受理条件,要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贷款受理工作。
二.做好受理场所防疫防护。具备现场受理条件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受理场所防疫防护工作。
1.做好防控物资储备。要购置手持测温仪、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加强受理场所防护物资配备。
2.做好受理场所消毒。受理场所及设备每日受理前、午间、受理结束后至少进行三次清洁及消毒,对键盘、签字版、高拍仪、工作桌面、门把手等工作人员和学生或家长高频使用部位加大清洁消毒频次。
3.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受理期间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定期更换口罩,佩戴防护手套,勤洗手,必要时穿着防护服。
4.加强申贷人员防护。在受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提示语或使用电子屏显示方式,提醒学生或家长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受理业务时,除必须要求摘除口罩的身份核实等业务环节外学生或家长应全程佩戴口罩。
5.加强申贷现场组织。要运用微信(电话、QQ等方式)预约、分区分时受理等方式合理分流现场受理人流量,避免人员聚集风险。对到现场申贷人员逐一做好防护提示、验码登记、体温监测等,划定申贷排队安全距离线,确保工作人员、申贷人员之间保持有效安全距离。
6.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指导,酒精类、消毒液类等防护物品严格按要求使用和管理,避免过电、失火、爆燃等危险。受理场所要经常打开门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7.做好其他防控措施。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现场受理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因疫情防控在贷款办理期间(7月20日-9月20日)不具备现场受理的县(市、区),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报告,通过延长办理期限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
2021年8月5日